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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国宝’级遗址一半夷为平地”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1: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蔡伟艺

  本报讯 开发商漳州市景祥置业有限公司,未获审批,违规开发建设,将漳州市区莲花山池旧石器时代的遗址南侧夷为平地。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规划局获知这一消息。而漳州市文管办表示,将提请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莲花池山旧石器时代遗址,可能将福建人类史向前推20万年,被国家文物专家列为“准国保”名单,却仍面临消亡的噩运(详见本报昨日A14版)。

  昨日,记者调查中了解到,被夷平的南侧遗址,此前已得到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肯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还要求“确保遗址安全”。目前,漳州市文管办已与芗城区政府沟通,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好北侧遗址。

  规划局 开发商违规建设

  据了解,被推平的南侧遗址,位于当初的电子工业园配套工程范围内,由漳州景祥置业公司负责开发。

  漳州市规划局用地科的刘科长昨告诉记者,2005年拍卖时,规划局曾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了一份规划设计书,“但这只是土地拍卖的凭证,我们并没有批准他们建设。”

  根据这份规划设计书,明确写明“如果要建设,必须递交消防、文物等部门的证明或者协议”,但直到现在,开发商都没有向规划局申请规划建设。

  “这属于明显的违规建设。”刘科长说,当时规划时,这块地的性质是商品住宅,并不是现在的工业用地。据介绍,开发商曾在上周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临时建筑”许可,但因提供的材料不全,而被规划部门拒绝批准。

  昨日,记者再次找到景祥置业公司所在的新玑广场,但未能找到公司负责人,电话也联系不上。

  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提3点要求 确保遗址安全

  早在2005年10月,受时任漳州市市长何锦龙的委托,市政府杨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了莲花池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芗城区政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保护遗址,同时,项目前期业主单位应支付经费以保证遗址的发掘和保护。“会后我们就进行回填,并覆盖绿地保护,但经费上一直没有到位。”漳州市文管办主任杨丽华对此显得很无奈。

  而在去年11月,福建省文化厅曾发函,称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一法一例”的检查中,发现莲花池山遗址南侧遭受严重破坏。随后,省文化厅派出省文物局执法检查组实地勘察,形成调查报告给省人大常委会。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了要“确保遗址安全”的要求:请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对莲花池山遗址实施原址保护,并尽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遗址安全;请改变将莲花池山遗址作为漳州电子工贸城的原用地性质(现改为物流用地),将莲花池山遗址单独划出,并确定莲花池山遗址及其保护范围,及时覆以草皮或绿色植被,立标志说明妥善保护;建议追究造成莲花山遗址损坏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漳州市文管办 协调保护北侧遗址

  据介绍,对于莲花池山遗址申报国家级文保单位,漳州市文管办正在着手准备材料。可材料还没准备完,南侧遗址就已被推平。市文管办主任杨丽华说,目前,他们已做了沟通工作,芗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已同意,做好北侧遗址的保护坡,种上草皮,等“国保”申请下来,还会树碑说明。

  而对此次破坏文物的处理,杨主任表示将提请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实,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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