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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外部董事报酬将由国资委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1: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珊云)记者昨天了解到,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副局长姚洪杰21日表示,国资委将制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外部董事报酬将由国资委负担。国资专家刘澄认为,此举在目前外部董事名存实亡的情况下,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据了解,外部董事制度即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公司董事,并在董事会中占据主要比例和主导地位。2006年国资委在个别央企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即国资委从企业外部聘请的董事,可代表国资委的利益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副局长姚洪杰表示,国资委将制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对外派的董事,其报酬由国资委来负担,而不由企业直接来负担。

  此外,在调控方式上要对央企实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即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和国资委出资人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的效益、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对企业职工工资的总额以及员工工资水平和增长作出预算安排,并规范管理。在调控内容上,要逐渐把单一工资管理向全面薪酬管理的方向转变。这项工作要求加强对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实行人工成本的发布、预警和预算办法等,建立相关机制。

  目前,国资委已初步建立央企的人工成本数据库,下一步将逐渐把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相关情况,甚至一些国外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逐渐纳入这个数据库,分析后再进行调控。在调控体制上,将逐渐改国资委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探索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收入分配体制。

  国资专家刘澄表示,长期以来外部董事作为央企董事会成员,薪酬多为万元左右的“劳务费”,有的甚至没有薪酬。激励机制的缺失大大削弱了外部董事履行董事职务的积极性,甚至削弱了监管作用。国资委此举能对目前“名存实亡”的外部董事起到一定的激励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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