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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绕道或超标收费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1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非出租车假冒出租车将被罚款3万,摩托车从事载客业务罚款2000元,外地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载客业务……”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为规范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经营、服务和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决定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修改,并正式发布新的《规定》。

  新《规定》要求,绿的经营企业与其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市主管部门印制的员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员工服务合同应当报市主管部门或区运政管理机关备案;市主管部门、区运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对经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服务质量、车辆技术状况和服务设施、违章及投诉状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营权延期的主要依据。绿色出租车营运期间,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车辆性能和计价表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营运。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出租车的,处罚款3万元;有假冒、伪造车辆号牌或其他违反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将扣留车辆移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地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载客业务;必须严格按深圳市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制区域、路线行驶;不得在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场站外搭载回程乘客。

  另外,驾驶员若不当或不法使用“暂停载客”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记录违章一次;不按照规定停车上下客的,处200元罚款;绿色出租车载客后,非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的,责令退还租费,记录违章一次;营运载客时不使用或不当使用计价表的,处5000元罚款,记录违章一次;故意绕道行驶或超标准收费的,责令加倍退还租费,处超收租费五十倍的罚款,记录违章一次;故意刁难、侮辱或谩骂乘客,责令其向乘客赔礼道歉,处500元罚款,记录违章一次;绿色出租车营运中,使用对讲机进行与营运业务无关通话的,处200元罚款;载客时在车内吸烟的,处100元罚款;不使用统一客运发票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拒绝乘客有效电子货币支付车费的,处500元罚款;拾到乘客遗失的物品不及时交还乘客或上交所在企业处理的,处2000元罚款,记录违章一次;以绿色出租车为工具参与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出租车正常经营活动的,收回其驾驶准许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拒绝依法检查、扣证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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