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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建委原主任涉嫌受贿3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2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由于外地企业要在重庆承接工程,必须与本地公司联建。身为建委主任的毕传瀑,就用亲友的身份证去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联建”赚的钱,被检方指控为受贿所得。昨日,涉嫌受贿的毕传瀑在市五中院受审。

  毕传瀑被捕前,是大渡口区建设委员会调研员。市检察院五分院指控,2002年,大渡口区政府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下属的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一项目转让出去,在时任建委主任毕传瀑帮助下,浙江的广厦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得到该工程,拿出“好处费”220万元。1999年下半年,大渡口区政府广场工程准备开工,重庆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毕传瀑的帮助下,接到了该工程,给毕传瀑“好处费”74万多元。检方指控,毕传瀑涉嫌受贿4笔共计313万元。

  毕传瀑辩称,当时广厦集团把钱交给他“掌握”的一家公司,这笔钱是公司赢利所得,不应视为受贿。

  但检方举示的证据表明,毕传瀑是借亲戚的身份证开的那家公司,亲戚知道后,觉得影响不好,他又借一位朋友的身份证,变更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法人代表其实是个替身,一切经营活动是由毕掌控。广厦集团与这家公司联建后,分3次将220万元打到这家公司账上。 检方认为,这笔钱实际上是广厦集团给毕的好处费,就是受贿。

  广厦集团的负责人称,为了得到这个工程,双方曾约定按工程造价的4%给毕好处费,他们在做账时,写的是管理费,但实际上,毕的公司并未参与该工程的管理。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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