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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听证会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
《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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