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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问责阳宗海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26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江秦晴)22日,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经过调查核实,云南省对26名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12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云南省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一系列问责包括:责成玉溪市政府、云南省水利厅向云南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玉溪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对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给予劝其引咎辞职的问责、对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对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玉溪市市、县两级17人、昆明市宜良县4人、云南省水利厅3人等共24名公职人员,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12人被给予免职处分,其他分别给予责令辞职、停职、做出书面检查等处分;同时由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行为,并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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