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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不带钱 首判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44岁的北京男子邢某,分文不带到一国际商务会馆消费了6000余元。日前,邢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判不带钱消费为犯罪。

  案件材料显示,邢某一直无业。今年3月26日晚,他来到海淀区艺海国际商务会馆,洗完澡后,点了炸牛排和12瓶啤酒。

  吃饱喝足,邢某做了一次足疗,一次刮痧,一次拔罐和五次保健。其间,他又点了熊猫、中华等高档香烟。

  邢某一直呆到3月27日晚,共消费6497元,仍没有离开的意思。艺海会馆要求他先付款再继续消费,邢某将工作人员打发出自己的房间。

  当晚11时许,邢某下楼要走,正好被会馆经理撞上,其称自己没钱,会馆立即报警。

  邢某对警方表示,当时想着能赖账就赖账,反正会馆拿他没办法。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会馆较大数额财物,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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