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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转卖有主车 4S店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花160万买下的汽车还未到手,就被经销商加价转卖,车主商先生将北京英华五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交付车辆,并承担今年9月汽车消费税新政出台后上调部分的车辆消费税。昨日,被告表示希望庭下协商解决。

  商先生诉称,去年12月,他花159.8万元从被告4S店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LS600H轿车,合同约定今年5月31日交车。当时,他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今年8月20日,销售方通知商先生,称已将他所购买的车辆卖于他人。10天后,国家调整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这辆雷克萨斯的价格涨至211.1万。

  商先生随后得知,该车是被加价卖出的,他以4S店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交付车辆,并承担消费税新政出台后,车辆消费税上调部分的税款,如4S店不履行交车义务,则将向其索赔损失60万元。

  记者从朝阳法院得知,被告4S店已向商先生提起了反诉。但昨日,该4S店的代理人表示,已经联系了商先生,希望能庭下协商解决。

  ■ 背景

  大排量车消费税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8月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随后大排量豪华车纷纷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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