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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受害者含冤入狱219天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秦皇岛电 (记者刘国成)受高额回报蛊惑投巨资购买林地,身陷“敲诈门”含冤入狱219天———港城声讨“万里大造林”第一人焦振生走过漫长维权之路后于近日获得国家赔偿,这位年逾古稀的老者最终在有生之年为自己讨回了清白。

  ■叫板“万里大造林”身陷囹圄

  早在2006年年底,秦市投资者焦振生老人多次要求万里大造林公司退还投资款无果后,将搜集来的证据提交给本报记者,同年12月14日,本报冀东版以《25万元投资“造林”要打水漂》为题,对焦振生等众多投资者轻信万里大造林公司承诺的“高额回报”,重金投资购买林权,结果面临血本无归的事件进行了报道。

  2006年12月30日,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迫于舆论压力,最终同意给焦振生等少数几位投资者退还投资款。同时,万里大造林公司决定拿出25万元给焦振生作为赔偿,条件是焦振生不再继续上告、不向媒体反映情况、不鼓动其他客户退地。

  令焦振生料想不到的是,25万元赔偿款刚刚到手,自己便被送进了看守所。面对陌生的民警,焦振生这才明白,原来自己已经被万里大造林公司起诉,罪名是敲诈勒索。

  因犯罪事实不清,焦振生被羁押期间,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向当地公安机关退卷,并最终于2007年12月作出了对焦振生不予起诉的决定。从2007年5月8日被送进看守所到同年12月14日获释,焦振生整整被羁押了219天。

  ■含冤被押219天获国家赔偿21748.89元

  2008年1月8日,焦振生向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一直没有收到答复。3月22日,他以特快专递形式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提出书面申请,3月24日通辽中院答复他,让他本人前去申请立案。由于以前的惨痛经历,他不敢去,焦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本人前去才予立案。于是,4月1日,焦又以挂号信的方式向通辽中院寄交了书面申请。

  2008年9月底,焦振生走出看守所大门近300天后,终于拿到了第一笔刑事赔偿款。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上看到,科尔沁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赔偿焦振生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违法羁押219天,赔偿金共计21748.89元(以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99.31元为标准)。对于焦振生提出的羁押期间造成多种疾病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陪付要求,科尔沁区检察机关未能作出赔偿。

  焦振生告诉记者,他通过内蒙古检察机关对通辽科尔沁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起诉,要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赔偿其被错误拘押期间的误工、医疗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近70万元。焦振生说,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修养,他在被羁押期间所患心、肾脏衰竭症状已经有所好转,他会继续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公道,让“万里大造林”这个缠身数年的“噩梦”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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