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状告膝下四个儿女老人收回已赠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3:0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锦法 记者 罗其)将房屋赠与儿女,谁知办完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因为不满父亲续弦的要求,一对女儿多次上门辱骂甚至殴打老人,父女关系降至冰点。一气之下,年过7旬的张大爷一纸诉状将膝下4个儿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收回赠送房屋。锦江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撤销张大爷与4个子女之间所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一家对簿公堂

  2003年初,老伴的去世让年逾古稀的张大爷倍觉孤独,生活起居也就改由膝下4个子女轮流照顾。2003年3月3日,张大爷与子女们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同时还约定子女在接受赠与后将无偿为张大爷提供住房,并对此进行了公证。

  张大爷提出续弦的打算后,一双女儿立即投了反对票。几经交涉未果后,2007年11月21日,张大爷将4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赡养费,并提供被赠送的房屋安享晚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屋由子女提供给父亲居住,直至寿终时止。

  父女关系紧张

  事情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父女间却并未化干戈为玉帛。2008年起,姐妹俩变本加厉,常对张大爷横加指责,后者也经常将门锁进行更换,甚至拒绝让女儿进门,以此表示抗拒。两女儿心有不甘,也想着法子报复:用胶水粘住房门的门锁、在墙上用油漆刷写辱骂父亲的脏话、或者直接到家里与父亲吵闹,甚至扭打在一处。父女关系一度紧张到了极限。2008年9月,张大爷一纸诉状将膝下两双儿女悉数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约定,受赠房屋后,被告应该首先保证原告使用该房屋。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作为共有人,尽管被告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但不应当以此作为打搅和干涉原告晚年生活的借口和理由。作为被告,原告的两名儿子虽没有参与侵害原告的行动,但在父亲身心遭到严重侵害之时,他们却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漠然态度,足见其未履行应尽的子女义务。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