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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汾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存在失职问题。昨日,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包括汾阳市市长在内的5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志武,给予撤职、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闫国平,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闻背景:9月8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发生溃坝事故,事故造成200多人死亡,这是近年来我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 (综合新华社、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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