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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处分于幼军采用追认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于10月12日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公报说: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于幼军的处理采用的就是追认制。”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介绍说,追认制是1982年正式写入党章的,在此之前没有这种制度,只是按照惯例来办,“现在统一的语言是‘确认’一下”。

  山西施政 于幼军给自己60分

  直到2005年任山西省代省长之前,于幼军的仕途算得上一帆风顺,并被外界视为政坛明星。2005年7月,他调任山西,成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第二年被选为省长。

  山西矿难频发,当时舆论的普遍反映是,于幼军坐上了“火山口”。到任的于幼军第一个大动作就是三个月内关闭山西全部4000多个非法煤矿。但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遭遇的不是特大矿难,而是举世震惊的“黑砖窑事件”。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于幼军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道歉,并向山西人民作出检讨。

  “60分”,这是在2007年8月中旬于幼军给自己山西施政打出的成绩。不久之后的8月30日,在山西省干部大会上,中央组织部宣布:于幼军不再担任山西省省长职务,由孟学农接任。于幼军另有任用。很快,于幼军被中央任命为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令人意外的是在第二年的两会期间,于幼军并没有按照常规“扶正”为文化部长。他被免职“双规”的传言开始出现。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公告,为于幼军的结局一锤定音。

  处分于幼军采用的是追认制

  公告透露,留党察看的处分是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叶笃初告诉记者,对中央委员的处分体现在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其中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于幼军的处理采用的就是追认制。”叶笃初介绍说,追认制是1982年正式写入党章的,在此之前没有这种制度,只是按照惯例来办,“现在统一的语言是‘确认’一下”。

  “政治局没有权力撤销中央委员,只能作出处分,因为中央委员是党代会选出来的,因此最后也要全会才能审议撤销。”叶笃初说。

  对其处理可能到此为止

  叶笃初说,任何一次中央全会都可以对违纪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作出处理。但是在实践中,三中全会(包括三中全会在内)之前对“问题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作出处理的,于幼军尚属首例。

  历届三中全会大多距离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一年左右,新一届中央纪律委员会也刚运作一年,时间尚短,一般来说,即使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有问题也尚未发现。

  从处分类型来看,对中央委员以上的处理,绝大多数以开除党籍为主。一位专家说,对一般党员干部来说,留党察看之后,如果案情进一步发展,司法机关还可以介入,也可能要开除党籍。“但像于幼军这样高级的官员应该就到此为止了。”(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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