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抵押身份证复印件 三教师莫名背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3: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陈奋翔)凭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向银行贷款,致使应聘者背负巨额债务。日前,3名教师将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陕服学院”)和农行咸阳渭城支行告上法庭。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10月2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按揭被拒方知“欠下”巨款

  今年28岁的史永刚是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教师,去年10月,他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被拒绝,原因是贷款未还,房未购成,还损失定金1万元。后经查询才知道,2003年12月,“陕服学院”假借他的名义与农行咸阳渭城支行签订了所谓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取了116000元,分173期还清,每期应还款1208元。但截至2007年10月16日,该笔贷款仅归还1期,还余172期,逾期7期。据史永刚讲,他曾于2003年年初在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任教,学院留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正是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贷了款。此次与该案合并审理的还有两起,均同出一辙,与史永刚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西安第一中学教师田科军以及建材学校教师杨林。

  对簿公堂三教师各索赔1万元

  三教师代理律师张社教认为,“两被告串通,无视公民权利,不顾金融业风险与安全,导致原告无辜背负巨额债务,使原告的个人金融信用无辜降低,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精神痛苦。”三教师依法诉讼,请求法庭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判决第二被告停止以原告姓名向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报备虚假个人贷款还贷信息的侵权行为;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3名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各1万元。

  两被告一致同意庭外调解

  庭审当日,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均没有参加。庭审中,被告律师称该学院使用三教师姓名贷款时事先征得了三教师的同意,不存在故意侵权,但却不能拿出当时三教师的亲笔签名或是委托手续;农行渭城支行也称自己受了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的蒙蔽,且之所以能放这三笔贷款,是因为“当初银行的信贷制度以及客户资料鉴别手段还不完善”。当日庭审结束时,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及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渭城支行一致同意和原告庭外调解。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