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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10月22日电 山西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方面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变事后问责为事前监督。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2日通报,山西省政府日前做出决定,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职问题的吕梁汾阳市委、市政府五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处分。
10月3日下午,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在山西吕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时,在汾阳市石庄镇附近沟里发现了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非法储煤厂及坑木场和多辆运煤大卡车。经查,汾阳市辖区内有生产迹象的非法采煤窝点有6个。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山西省委、省政府同意,对五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梁志武,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撤职、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任斌,原汾阳市市长助理,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枝华,原汾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闫国平,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方;
徐德,汾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