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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无资质车辆的营运行为,即“野鸡车”、“黑车”;
2.非法招揽部分厂矿企业、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包车业务;
3.从事起终点均不在车籍地的包车业务;
4.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如使用班车客运车辆从事包车客运业务,使用市际包车的车辆从事省际包车客运业务,使用包车客运车辆在高校、车站、工厂等附近地区招揽散客运输等情况;
5.在客运站周边非法经营票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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