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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邓慰心 宋萍 记者 张宏岩)嫌疑人骗商家送货上门而后偷拿货物的行为究竟应定为何罪?日前,道里区检察院举办了一场辩论赛,公诉人与律师就这例多种犯罪手法交织的争议案件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论辩。
2005年5月5日,被告人温某、张某经预谋,由温某至某电脑公司谎称购买摄像机,并要求店方送货。张某持他人身份证与温某在某酒店登记住宿。当日上午,电脑公司员工王某、林某携带两台摄像机至酒店房间。温某以需要配件为名支走王某,又编造谎言让林某将摄像机留在房间与其一同下楼。此时,事先躲藏在房内卫生间里的张某趁机将2台摄像机拿走,二人分别逃离现场。今年3月,温某及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辩论赛以此案为案例,温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成为公诉人和刑辩律师争议的焦点。作为控方的公诉人援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信函进行佐证,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而辩方律师则认为,被告人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双方就各自观点进行激烈的论辩。
据介绍,此次辩论赛以真实案件为案例,通过双方不同角度的论辩,达到取长补短,互相提高的目的,从而锻炼公诉人的法庭应变能力,促进公诉人才队伍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