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价格听证 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总数2/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4: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

  其中,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宗欣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