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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曾参与过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文字起草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表示,对中央委员的处分体现在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其中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于幼军的处理采用的就是追认制。”叶笃初说,追认制是1982年正式写入党章的,在此前没有这种制度,只是按惯例来办,“现在统一的语言是‘确认’一下。”据《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