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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信札 图书馆合法占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4: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一代文豪郭沫若信札真迹归属一案(本报曾报道)有了结果。昨日下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对原告方张忠桂、蓝庆天与被告方乐山市图书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方要求被告返还讼争信札、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弟子告状讨要郭老亲笔信札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郭沫若弟子、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官员蓝菊荪长于国学研究,对《诗经》进行长期研究后,于1957年完成了《诗经》的现代文翻译,即《诗经国风研究》,又名《诗经国风今译》。著作完成后,蓝菊荪立即写信将这一喜讯告知恩师郭沫若,并征求老师的意见。当年2月12日,郭老对《诗经国风研究》校阅后,亲笔给蓝菊荪回信并在信中表示赞许。1998年左右,藏家沈先生在成都二仙庵古玩市场的地摊上发现了郭老写给蓝菊荪的这封信札,并以2800元的价格买下。2002年10月25日,沈先生以5000元的价格将该信札转让给了乐山市图书馆。2005年,蓝家人发现乐山市图书馆收藏了该信札后,与该馆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对方返还,但被图书馆拒绝。2007年2月,蓝菊荪去世。今年5月,蓝菊荪之妻张忠桂和其子蓝庆天将乐山市图书馆告上了法庭,要求该馆退还信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法院宣判:未能举证郭老弟子遗孀败诉

  今年5月26日,法院受理此案后,曾于7月7日和9月18日两次庭审。其间,法院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中讼争的信札为具体物品,该物品的流出存在转让、赠与、仪式、被盗等多种形式。张忠桂母子称信札系1991年家中被盗时流出,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1991年其家中被盗及该信札属于被盗物品。因此,无法确认张忠桂母子主张的该项事实,信札的实际流出方式无法确定。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推定沈先生占有该信札即为权利人,其有权对信札进行转让。虽然转让形式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足以否定乐山市图书馆对信札的合法占有。宣判后,张忠桂母子当庭表示要上诉。

  记者丁伟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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