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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陆永忠 记者 田富友 罗暄)一些商家打着送货上门的牌子,却在送货上门中又产生运输费用。家住宜宾市江安县的消费者李某,几天前就被送货上门商家收取了140元运输费。昨日,在当地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多收的钱。
本月19日,李某以1640元的价格在该县某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冰箱回家。事后李从朋友处得知,自己购买的这款冰箱,实际价为1500元,比自己所付的1640元高出140元。当李找到商家讨说法,要求其退还多收的140元货款时,商家竟称此款是为其送货上门的运输费用,并不是货款。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到该县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得知,该冰箱商家是以164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的,商家在李购物时,承诺送货上门,但没有告知消费者还需要另外支付运输费用,并且在购货发票上也没有相应的注明。商家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受到了当地消委会的严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