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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方离婚财产分多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4:47  华龙网-重庆商报

  

家庭暴力受害方离婚财产分多半

  渝中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一些新规 记者 邹飞 摄

  昨天,渝中区法院对4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受害人,发出了具备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裁定”,为全国首创。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9家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已经开始用全新模式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昨天上午10时许,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一些新规。目前,家庭暴力分为4种类型,即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法院昨天发出的4份裁定书,基本涵盖了对这4类的处理意见。

  身体暴力个案

  男子遭遇妻管严

  无法忍耐暴打她

  据渝中区法院民庭谢庭长称,其中关于身体暴力案件有两起。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者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当天审的一起案件,女方起诉自己的丈夫。据了解,女方和男方均系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女方对男方管得非常严,不准抽烟喝酒打麻将,用了哪怕是1毛钱,也要向“领导”主动汇报。长此以往,丈夫就觉得自己没有了尊严,一怒之下数次暴打妻子。

  裁定:丈夫立即停止暴力

  昨日,法院当庭发出“裁定书”,要求丈夫立即停止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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