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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离婚可多分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4:47  华龙网-重庆商报
受害者离婚可多分财产
渝中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一些新规 记者 邹飞 摄

  创新①

  打破离婚财产平分原则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称,有了最高法院的《指南》后,和以往审理家庭涉暴案件最大不同在于打破了离婚案件的财产平分原则。现在,法官可以充分考虑家庭暴力的因素,受害者分割财产时一般不低于70%,如果加害人有转移财产等情况,特别是找根本不存在的借条来称这是夫妻债务的话,一经查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者的份额将达到80%以上甚至更高。

  创新②

  无直接证据也可以断案

  该负责人称,最高法院的《指南》赋予了法官更大的权限,过去审此类案件必须双方出示证据,但是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又非常难以取证。现在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不能直接认定家庭暴力,但是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法官可以凭感觉,断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非常大,从而做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判决。

  创新③

  防夫妻冲突可分开审理

  “过去审理夫妻因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时,必须要夫妻双方当庭举证、质证,缺一不可。往往双方当事人就在法庭上开始人身攻击,导致审判工作无法继续!”该负责人表示,新的审理模式则有所创新。如果丈夫脾气暴躁,妻子也不想和他当庭质证时,就可以申请“保护性缺席审判”,也就是当事双方完全分开审理,虽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强度,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提醒

  索人身安全裁定书

  市民可当作护身符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渝中区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全部都是离婚案件。其实从今天开始,如果市民不想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出现了上述的家庭暴力行为,又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的话,市民完全可以上法院以受害者身份起诉加害者,请求法院审理后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同时会将该裁定通报给当事人所在辖区的妇联和派出所,以保证当事人安全。记者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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