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汾阳5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6:0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私挖滥采监管不力

  本报10月22日讯 今天下午,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吕梁汾阳市私挖滥采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志武给予撤职、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原汾阳市市长助理任斌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汾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枝华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闫国平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汾阳市委书记徐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月3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第三督查组第二小组在吕梁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时,随机停车检查发现,汾阳市石庄镇附近沟里有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非法储煤厂及坑木场和多辆运煤大卡车。接到情况反馈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赴汾阳市进行调查。据了解,在汾阳市辖区内有生产迹象的非法采煤窝点有6个(包括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4个),其余57个已炸毁或封闭过。

  经过调查认定,汾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职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对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抄报省监察厅。对汾阳市私挖滥采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涉及的有关乡(镇)、村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中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已责成吕梁市纪委监察局作进一步调查后,进行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