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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3日内办结的事,用了15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6:14  郑州晚报

  规定3日内办结的事,用了15日办

  区房管局惹来一场官司

  □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材料,二七房管局未及时作出处理,也未将处理结果依法送达申请人,被业主告了。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业主:房管局本该3日内退回,却用了15天

  江山书香名邸业主代表赵先生介绍,为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小区依照程序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于2007年4月25日,在法定时间内向二七区房管局报送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后来他们退回材料时间是5月10日,也就是用了15天时间。法律规定:对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出具《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

  赵先生还称,区房管局下发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中,没有明确指出对原告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理由。区房管局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区房管局:业主材料不全,所以退回

  在《郑州市二七区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二七区房管局称,当时,物业科工作人员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时,发现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不全,业主大会的召开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随即告知申请人,称备案材料中缺少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小区票权数为1773票(住宅1672票,非住宅101票),原告备案材料所述为730票,不足票权的2/3。因此,业主大会的召开不符合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无效。后代理人将备案材料取走,并撤回备案申请。昨日上午,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线索提供 卫香香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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