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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条3份司法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6:29  郑州晚报

  140万元借款纠纷再次开庭

  还款条3份司法鉴定

  均被挑出“瑕疵”

  □晚报记者 熊堰秋

  本报讯10月16日,本报报道了《这140万元,到底还没还?》借款纠纷,昨天,新密市法院就这一案件再次开庭,围绕着还款条的真假以及司法鉴定是否公正等核心问题,原被告双方再次展开激辩。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来自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吕姓工作人员称,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会对检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关于这一点,她在鉴定之前就对被告作出了说明并取得其同意。她对检材上的指纹四周切取了四小块,对签名进行了水溶性测试。

  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的刘教授辩称自己不清楚在鉴定期间,所里是否受过当地司法部门的处罚,他只是具体鉴定人员,受所里安排做鉴定工作。

  被告李某及其代理人提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进行鉴定期间,不知何人假冒法院名义,给鉴定中心邮寄了一张未经质证的样本复印件,这份复印件被鉴定人员当成样本使用。由于这个“重大瑕疵”,被告代理人认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及其代理人指证称,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是接受被告单方委托,其采用的样本存在来源不清楚、不合法问题。此外,在受理被告单方委托进行鉴定时,存在着超范围鉴定的违法问题。而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本身只具备文书鉴定资质,也超范围受理鉴定, 因此,两份鉴定书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请求法庭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还款条的真实性进行再次鉴定。被告代理人则反对对还款字条重新鉴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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