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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老板29万 业务员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7:27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业务员利用为公司承揽业务的机会,忽悠老板29万元逃匿。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金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2岁的金某系武汉某金属材料公司业务员。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金某向公司老板谎称联系了一家建筑公司,双方可开展生意往来,但需要先期投入29万元启动资金采购建筑材料。老板因此调拨了款项给金某运作。但在接下来的几天内,金某持现金支票将29万元款项取走,之后神秘消失,今年2月公司找出金某后,金某曾答应退赃,但随即又逃匿。今年4月份,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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