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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离婚时借条算数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7:28  大河网-大河报

  本期主持:记者林辉支招律师: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终升事件:2002年,市民李萍与王军结婚,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实行“AA”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军向李萍借款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于2005年5月出具了借条,约定3年内归还。

  2007年11月,李萍、王军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协议中并未提及该笔借款。离婚后,李萍多次持借条向王军索要未果。

  王军认为,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既然是婚内财产,就不用分彼此,当初写借条只是好玩,不能算数,拒不归还所借的3万元。

  说法:本案中,夫妻双方虽然没有事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任何约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借条,可以被认定为隐含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即借条满足了《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因此,王军出具的借条有效,应该将借款还给李萍。(声明: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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