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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治防措施纳入物业合同
日前,为解决小区安防责任不清的难题,福州市房管局、市工商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新的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新的合同文本第19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20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2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新的合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内部治安管理,加大对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视和物质投入,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也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双方维权。当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将视物管企业是否失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便于业主和物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小区视频将与公安联网
另据介绍,日前福州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决定,在原有福州市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投入600万元(分两年),将全市小区内的视频监控网络联入本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把做好小区内部可防性案件的防控,建立全市城区技防防控大网络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补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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