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张焜
□通讯员奎法研
本报潍坊10月22日讯孙先生在潍坊一工地施工时,不慎被钢筋砸断腿,因无力支付医药费,他将包工头和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4.5万元,而开发商免责。
孙先生一直为包工头冯某工作。2007年,他在施工时被坠落的钢筋砸断腿。为此,他花费了6万多元钱。冯某给了2万元医疗费后,就拒绝支付误工费等其他赔偿。
法院认为,冯某是孙先生的雇主,理应支付包括伤残赔偿金在内的4.5万元,而开发商已将工程发包给冯某,孙先生与开发商之间没有雇佣关系,故开发商不应该担责。
记 者 张焜 通讯员 奎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