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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须先“入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7: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刘志宏

  □通讯员高坤

  本报烟台10月22日讯24日起,烟台市中心区将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开展全面申报登记,并将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基础档案,为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提供直接依据。

  据了解,此次申报登记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2008年10月30日;申报对象范围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家庭成员(申报人夫妇双方及同户口的未婚子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凡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家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园区管委)领取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本年度不再进行申报登记受理。在申报登记工作中,对不如实申报有关资料的家庭,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同时,该申报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在申请和受理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将把登记材料全部录入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届时如未发生变动的,原则上只需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其他的登记材料和证明材料。

  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开展此次申报登记工作,是为全面掌握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基本情况,建立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信息数据库和基础档案,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提供直接依据。在“十一五”期间,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均为该数据库中符合保障政策标准的家庭。


记者 刘志宏 通讯员 高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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