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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诉讼取证难
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非法原始股销售的定性和予以坚决打击。但此后有关原始股的证券诉讼依旧举步维艰。
“虽然各级法院受理了类似诉讼,但没有一起案件原始股投资者得到赔偿。”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指出,曾发行过原始股的公司都采取收回合同原件等手段,让取证十分困难。
他说,就国虹案件来说,该公司在所有给股东的材料中都没有出现公司的印章,而该公司也用各种手段要求股东寄回合同原件才能领到股东凭证,但股东凭证只是成都托管中心的股票托管证明。证据的缺失使法律维权陷入困局,受害股民只能寄望于警方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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