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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7: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根据上述办法,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根据上述办法,定价机关制定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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