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大贪官
1、钟裕辉,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1997年7月2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徐其耀,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正厅级)。2000年10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3、周秀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正厅级)。2003年7月24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管保萱,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巡视员(正厅级)。2001年6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江中银,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顾问。2002年3月28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李洪江,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秦淮办事处营业部会计柜原会计。1995年10月12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陈海沿,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1995年11月23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海沿系南京第一例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8、王瑞莲,江苏石油勘探局物资供销处南京工作组原组长兼出纳。2002年8月1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陈聚华:南京市粮食局原局长(副厅级)。2004年9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0、眭振南,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原行长。2002年10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十件大要案
1、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案。
2、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
3、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秦淮支行建康路分理处原副主任王健特大挪用公款案。
4、“11·20”“富源”轮特大偷渡案。
5、12·14系列跨国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
6、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7、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案。
8、“201”打黑专案。
9、“4·2”亚星奔驰副总经理一家四口被害特大杀人、抢劫案。
10、张宁儿子被害案。
作者:市检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