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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抚恤金提高百分之二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8:26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济南10月22日电(王东明顾磊)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

  据新华社济南10月22日电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22日在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民政部、财政部将对优抚保障重点对象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发放方式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停止现行层级下拨、残疾军人到基层民政部门领取的模式,从2009年起逐步推行由国库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军人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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