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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朔州10月22日电(记者周跃武 郭超美 通讯员辛戈 赵清源) 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天,朔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苗元礼受贿案。庭审第一天,苗元礼否认大部分指控。
10月22日早上,朔州市中级法院可容纳200多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但还是有人不断进入法庭。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受贿案就在这里开庭。朔州市纪检委给市政府的各个局级“一把手”发放了“旁听证”,让大家“好好上上一堂警示教育课”。
苗元礼2008年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检察院逮捕。为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此次庭审采用异地审理。9月11日,朔州市检察院向朔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苗元礼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分管煤炭、地矿、教育、旅游等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张亚芬(另案处理)等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1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3000元。公诉人指控苗元礼犯罪事实共47起,其中46起都与煤有关。苗元礼收受财物大都是受当事人请托,帮忙办理保留煤矿、缓缴煤矿资源价款、解决矿企矛盾。有时为了避人耳目,他便指使亲人收受财物。
在上午的法庭调查阶段,苗元礼几乎推翻了自己在案件侦查阶段的供词。“我以前的供词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别人授意我按证人的证言说的,不是事实。”他承认侦查阶段的供词,但辩解说“事出有因”。“不知道,我忘了,不太清楚,那钱是要好的朋友送的,礼尚往来”……用这些话,苗元礼否认了检察机关的大部分指控。苗元礼提到的“朋友”,几乎都是煤矿、煤炭局、安监局等涉煤领域的领导干部。一被问到和这些人的关系,苗元礼马上进行反驳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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