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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8:53  城市晚报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昨天,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参加了下午的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珉指出,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就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王珉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实施监督法,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大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整体提升的一个突出表现。二是继续深化对监督法的学习和领会。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为有效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当前的突出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更加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工作重点要放在督促政府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上来,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四是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政治保障,也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汇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自觉地把党委的主张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五是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尽职尽责,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依法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切实办理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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