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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李鸿光 刘丹)上海航空公司飞行员辞职案日前有了新进展,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航与涉案飞行员间均达成调解协议———由辞职的飞行员机长(含接受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赔偿上航各类费用200余万元;副驾驶(含接受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赔偿上航各类费用100余万元。
2007年8月,上航公司李子国等飞行员机长、副驾驶等10人先后递交了辞职信,同年9月不再承担飞行任务。随后,上航公司回复李子国等飞行员机长、副驾驶“不同意辞职请求”。
2007年10月17日,李子国等10名飞行员机长、副驾驶纷纷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同年底由上航公司为飞行员办理退工手续裁决。不服劳动仲裁的上航公司于2008年一季度分别起诉要求辞职的飞行员,并提出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