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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不合格 年检难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9:04  贵州都市报

  贵阳严管高污染机动车

  尾气不合格 年检难过关

  金黔在线讯 10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质监局、交警总队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机动车在进行年检时,必须出具排气污染检测合格证明,凡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发放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通知提出,对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地环保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环保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高排放车辆目录,对排污合格的在用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各城市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行区域限行、时段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新车登记将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在用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有条件的城市应制订促进客运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鼓励客运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的排放标准,以削减客运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

  据悉,目前贵阳市已被列为社会化检测试点城市,将率先制定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待贵阳市试点工作完成后,我省将统一制定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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