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廖婷婷 吕国敏 黄敏荀)一名男子刚出狱4天就与人合伙抢夺财物,日前龙岗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潘某抢夺一案作出判决:王某、潘某犯抢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3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潘某、王某窜至龙岗区坪山街道,见被害人巴某戴着一条铂金项链,即尾随其后,由潘某望风,王某上前抢夺项链。王某将项链扯掉在地上后,巴某大声呼喊,两被告人逃跑,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此次作案的被告人王某刚满18周岁,本来有望依法从轻处罚,但查明他犯有前科,在出狱后4天即参与犯罪,检方控诉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