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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 秦市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临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9: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贾俊秋)日前,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加以调整,制定了5条临时措施,以便为更多的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资金难题,同时刺激市场需求,改善目前秦市房地产市场成交低迷的态势。据了解,临时措施已从本月21日起执行。

  ■未缴公积金职工也可申请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新业务”: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秦市常住户口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和公寓的,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秦市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异地职工可在秦申请贷款

  临时措施提出,根据职工需求与外地城市协议开办异地贷款业务,使非本市常住户口职工能够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范围。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

  临时措施放宽贷款条件,凡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将秦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贷款保证金比例降至5%

  临时措施还暂时将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10%降为5% (项目主体封顶的,保证金比例按5%留存;项目主体未封顶的,保证金比例视工程进度而定)。

  ■买公寓可用公积金

  临时措施取消了对购买住宅性质公寓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规定在秦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住宅性质公寓的,可以持相关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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