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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追尾找朋友“顶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0: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范静)31岁女子许某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找来朋友“顶包”,并收买前车司机帮自己做伪证。近日,海淀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对许某和她的两个“帮手”判处了有期徒刑。(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去年6月14日凌晨4点,许某酒后驾车行至积水潭桥西时,与张某的货车追尾。后许某在向大地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索赔的过程中,为隐瞒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与张某和自己的朋友瓮某互相串通,谎称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瓮某,以获取车损赔款。同年7月17日,大地保险公司向许某支付赔款4.4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后来调查发现,许某和瓮某两个人说的事发过程有出入,而且货车司机张某在事发后也没有去理赔,于是保险公司报案。

  庭审中许某称,事发当天她开车去酒吧喝酒,在回来的路上撞到张某开的货车尾部。因为当时自己喝了酒怕被警察发现,便制止货车司机不要报警。随后,她又打电话把朋友瓮某叫来替她挡事,并给了货车司机200元钱替她作假。

  法院认为,许某作为投保人,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从而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瓮某、张某作为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为许某的诈骗行为提供条件,应以许某的共犯论处。最后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瓮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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