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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天津10月23日消息(记者张梦薇 刘嗣冉)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决定上调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今年7月补发。
天津市还调整了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调整为401元至500元。按照特困救助标准与城市军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04元调整为120元;将农村居民特困救助标准按照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的50%确定,由现行每户每月41元调整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