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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价格听证允许公开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3:53  深圳晚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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