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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召回制度中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5: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食品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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