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 > 正文
中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食品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