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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党政机关5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本报讯 (记者 柴俊杰) 10月22日下午,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监察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最近一段时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吕梁汾阳市私挖滥采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汾阳市党政机关5名责任人被通告受到处分。
10月3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第三督查组第二小组在吕梁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时,在汾阳市石庄镇附近沟里随机停车检查中,发现了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非法储煤厂及坑木场和多辆运煤大卡车,并于10月5日将此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赴汾阳市进行调查。经查,在汾阳市辖区内发现有生产迹象的非法采煤窝点有6个(包括已发现的4个),其余57个已炸毁或封闭过。省纪委、省监察厅经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共对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情况是:梁志武,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撤职、撤消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任斌,原汾阳市市长助理,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枝华,原汾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国平,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德,汾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省纪委、监察厅将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切实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事前监督力度,深刻吸取汾阳市的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