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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五名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5:5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辖区内私挖滥采严重

  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本报讯(记者权力超)当前,我省安全形势严峻,而汾阳市的山沟内却仍存在私挖滥采情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检查时被发现。10月22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监察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汾阳市私挖滥采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10月3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第三督查组第二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督察组)在吕梁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时,在汾阳市石庄镇附近沟里,随机停车检查中,发现了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非法储煤场及坑木场和多辆运煤大卡车,并于10月5日将此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此事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赴汾阳市进行调查。经查,在汾阳市辖区内有生产迹象的非法采煤窝点6个(包括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4个),其余57个已炸毁或封闭过。

  通报称,襄汾“9·8”特大溃坝事故发生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并采取严厉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秩序,但是,汾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职问题。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共对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情况是:梁志武,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撤职、撤消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任斌,原汾阳市市长助理,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枝华,原汾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国平,汾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德,汾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抄报省监察厅。对汾阳市私挖滥采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涉及的有关乡(镇)、村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中的其他有关责任人,责成吕梁市纪委监察局作进一步调查后,进行严肃处理。

  汾阳市的私挖滥采问题屡禁不止,情节非常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吸取汾阳市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事前监督力度;省纪委、监察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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