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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先安置3000户
本报太原10月22日讯(记者 张剑雯 首席记者 员娟绸)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今年我省将有3000户农村住房困难户作为试点,优先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在之后的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将解决1.7万户住房困难户。到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居所的目标。
据了解,我省农村困难群众中现有住房困难户约32万户,解困对象主要是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解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