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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5:5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轶瑶):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第三次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此前,人大常委会已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在9月发生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后,《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监管弊端,增加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制度和规定。草案还强化了政府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并规定不得实施食品免检。

  此外,该草案还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要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目前,中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已实施,卫生、质检、农业、工商各部门也有相关配套法规、条例百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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