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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草案规定国家统一发布地震预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6: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3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基础上增加规定,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选址和用地、政府在安置中的责任及尽快恢复生产等作明确规定。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做了修改和完善,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国务院发布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草案规定,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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