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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7: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监察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转发。意见要求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

  意见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

  意见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意见还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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